10.3969/j.issn.1000-8772.2013.22.025
购房抽奖与普奖征税问题的探讨
实践中,房地产企业为了促销售目的,采取多种多样的促销手段。比较典型的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加大商品房的销售力度,推出了两项促销方案:一是凡在促销期间与其签订购房合同的客户,均可“普奖”价值2000元的壁挂炉一台;二是对成交客户还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奖项分一、二、三等,最高奖项为价值40万元的小轿车。“抽奖”与“普奖”的实物都属于无偿给付客户,但这两种不同促销手段,在税收政策上却是大相径庭。
个人所得税、房地产、销售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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