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3.11.083
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以狭义信托受益权为角度
信托法源自英美法律传统,由于其在应用实践中普遍的适用性而为两大法系国家所接受。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但是关于信托受益权的性质至今尚无定论。狭义的受益权是指收益受益权与本金受益权,广义的受益权除此之外还包括监督管理权等权利。本文主要以狭义信托受益权为角度切入,在总结两大法系对于信托受益权争议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分析狭义信托受益权的性质,最后得出笔者的结论:狭义信托受益权不是债权,不是新权利,而是物权。
信托受益权、狭义受益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物权
D922.282(中国法律)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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