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3.11.010
企业专利信息利用和防侵权检索分析
随着中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作为技术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日趋明显。为保持技术垄断和竞争优势,发达国家把专利技术转化为产业标准,通过技术法规引用标准使自愿性标准具有事实强制效力,形成技术贸易壁垒。[1]出口产品进入欧美市场如履薄冰,一旦侵权成立,涉案产品将面临禁入,涉案企业面临巨额处罚。一些企业的专利预警和防侵权意识防范在产品面试前重视不够,遇到专利侵权和专利纠纷后无法临时应对。特别是美国的337调查,如:DVD专利许可、温州打火机CR法案、思科诉华为及丰田诉吉利等。2012年,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13起,其中12起是以专利侵权为诉由发起的,产比超过90%,广东、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江苏、安徽等地30多家企业涉案。最主要的是,如果调查一旦成立发出针对产品的“普遍排除令”,整个行业都将失去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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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F74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粤知产〔2013〕130号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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