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3.10.135
论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界定
在当代社会经济环境下,政府不仅是宏观经济的调控者,也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国家竞争力的培育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者。无论是从西方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还是从当前我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化改革来看,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越多越好,应不应该管、多管还是少管,都需要有适度的原则,进行科学的干预。计划与市场都不是万能的,政府干预并非完全基于市场失灵,政府与市场不能完全替代。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必须处理好市场配置与政府行为的关系。
政府干预、市场调节、政府失效、市场失灵、资源配置
F01(经济学基本问题)
2013-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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