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2.21.060
论企业法人合同行为中的证据预留
商业时代,财富大多由合同构成.企业法人经营中,合同行为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因其常态化和普遍性,合同争议和纠纷也就不可避免.在纠纷处理时,如何顺利充分举证,实现诉讼效益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行为实施环节,因此对“证据预留”要给予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应用于已然、实现于实然.
合同行为、证据、预留
D922.29(中国法律)
201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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