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2.17.070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与借鉴
现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与相关立法存在冲突,除外责任的设计欠合理,投保率低,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未得以发挥,赔偿限额低,保障不足.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助于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我国台湾地区的食品责任强制保险、德国的转基因食品强制保险,以及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可以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转基因食品强制保险
F842.6(保险)
2013-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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