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2.13.058
试从公私权零和博弈的角度探讨国家征地行为对农民权益的侵害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征地行为是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由于公共权力的特殊性,免不了侵害私人权利,进而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故保护农民权益必须对公共权力及政府征地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公权力、私人权利、产权、零和博弈、土地权益
D922.3(中国法律)
2012-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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