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2.13.057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法律规制探析
我国从域外引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已有六年,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数量、行权资金、税收政策已形成基本框架.但当前诸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现状却不尽人意,需要坚持期权激励的人力资本本质,应采取“温和家父主义”(soft paternalism)的规制手段,一方面应当以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为主,另一方面则应对人获授期权的数量、行权方式等项目作出适当限制,以期引导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健康发展.
期权激励、人力资本、利益趋同
F830.91(金融、银行)
2012-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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