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772.2012.08.040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释明权

引用
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包括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提出法官释明权这一概念.虽然释明权一直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以一些相对应的制度存在,但总的说来,我国对释明权的规定范围较窄,极不完整,没有像国外的民事诉讼立法那样有关于释明权的专门条款,而仅仅是在相关的制度中,规定了相应的内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明确释明权制度有利于避免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换的过程中矫枉过正.因此,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应该完善释明权制度,对释明权行使的原则和方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违反释明权制度的行为建立起相应的惩罚机制,那么针对我国法官在诉讼中行为之怪现状,我国建立完善法官释明制度也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

D92(中国法律)

2012-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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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772

23-1025/F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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