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2.06.024
对日本护理保险法施行之浅见
日本的护理保险法是2000年4月开始施行的,已走过12个年头.这期间,由于在实行一些制度改革时,放宽了对某些规章制度的限制,致使日本社会保障力度有所减弱,影响到国民的生活和健康.日本各地,由于家庭护理受到限制,护理场所又相继出现护理虐待甚至自杀等现象,再加上护理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差、报酬低等原因,使以护理为职业的年轻人不断减少,护理福利培训中心也常常招不满人,问题已很严重.本文通过分析日本施行护理保险法以来的缺失,对如何做好护理保障工作进行了一些思考.
社会保障、日本护理保险法、社会保障营利化
D92(中国法律)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