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2.04.018
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融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农耕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套观念和体制,其主要内容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不相容,但绝不意味意味着要全盘否定.这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虽然已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则可以通过创造性的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含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传统法律文化、和谐社会、融合
D92(中国法律)
2012-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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