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1.22.057
“先行先试”的法理解析
允许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是当前我国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时髦话语,也是推动转型发展、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和模式.但是,在改革发展中对“先行先试”政策和模式性质从学界到官方均缺乏权威的界定.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对“先行先试”进行了性质界定,进而分析了“先行先试”在内容、适用范围、效力、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五方面的特征,指出“先行先试”政策有待于法治化.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性质与特征
D920.1(中国法律)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项目名称: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中土地管理机制创新研究;项目[1 1YJA82002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名称:山西省推进转型综改实验区建设创新土地管理机制研究报告;项目编号:1105911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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