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1.21.014
浅议对房地产宏观调控后的市场综合反应
房地产需要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不能放任自流,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完善政策法规,监管调控,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政策,防止房地产经济大起大落,使人民安居乐业.自从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出台后,一线城市楼市观望气氛较浓,投机需求得到抑制,成交总量下滑,在银行信贷偏紧、贷款转期还息、支付巨额工程款等的压力下,开发商纷纷采取促销手段,以回笼资金.1.退房现象宏观调控后,因房价一定程度的下跌,使部分刚刚签订购房合同的投资客的预期收益成为泡影、甚至反而被套,于是有人千方百计寻找理由退房.但是退房不是随便找一点建筑质量问题就可以的,必须出现以下情况: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并延期3个月仍不能交房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没计,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形式、空间尺寸和朝向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等.有的购房者为了退房,宁愿承担违约金,认为只要付了预售合同中约定的1%~3%的违约金就行了.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开发商的实际损失若超过违约金的数额,可以要求购房者按照房价下跌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房地产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开发商、违约金、退房、实际损失、购房者、房屋、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经济、《合同法》、质量问题、政策法规、预售合同、预期收益、银行信贷、投机需求、市场情况、擅自变更、面积
F29;F2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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