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1.14.080
“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新解构
现行司法解释及学界对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定义存在诸多不足,在确定要件时,必须厘清市场均价与即时公平价的区别;另外,一方获利而另一方无重大损失,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动机和行为等,均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显失公平情形.
民事行为、等价有偿、显失公平
D92(中国法律)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3-174
10.3969/j.issn.1000-8772.2011.14.080
民事行为、等价有偿、显失公平
D92(中国法律)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3-17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