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772.2011.14.080

“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主客观要件新解构

引用
现行司法解释及学界对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定义存在诸多不足,在确定要件时,必须厘清市场均价与即时公平价的区别;另外,一方获利而另一方无重大损失,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动机和行为等,均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显失公平情形.

民事行为、等价有偿、显失公平

D92(中国法律)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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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家

1000-8772

23-1025/F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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