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1.06.063
人文主义法学视野中的侵权认定标准重塑
侵权认定标准的设定者应同等关怀侵权行为人与权利人的利益.但主导现行法的客观标准带有经验主义色彩且较为流于形式,从而既容易导致对以上主体利益保护的失衡,又无法具体回应他们的个体利益诉求.因此,主观标准对侵权构成制度构建的指引功能同样需要得到发挥.裁判者在审判中运用这些标准时,需要突破严格的侵权规范框架,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认定侵权.
侵权认定标准、人文主义法学、客观标准、主观标准、自由裁量权
D920.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8XFX023
2011-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