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1.02.055
对水运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一起非法变更内河航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思考
长江水系A省B市集体所有制水运企业HXL航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ZHL,2010年3月14日突然得到消息称:在2009年下半年,该公司船民ZHK与ZHL之予ZJL等人谋划,背着ZHL和公司领导机关B市B区HXL街道办事处,弄虚作假,分别向B市HXL航运公司业务主管机关B市港航管理局和工商管理局出具了伪造的B市C区HXL街道办事处<关于ZHK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文件和B市HXL航运公司<关于变更B市HXL航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的报告>等文件,在<水路运输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将B市HXL航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由ZHL变更为ZHK.从此,ZHL不再具有对B市HXL航运公司管理控制权,以及造成事实上B市HXL航运公司财产权和管理权归ZHK个人所有.
处理、非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思考
D922.29(中国法律)
2011-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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