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10.04.102
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学生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事故、教学设施事故、学生问事故和第三方致害事故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关系,而不是准行政法律关系、监护关系或民事合同关系.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责任、基本原则
G637.4(中等教育)
江西省赣州市社联2010年社会科学研究百题课题《中等职业学校女生自我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0162
201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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