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08.05.005
从博弈论到控制股东的法定义务
@@ 在公司治理中,控制股东因为"按资表决"这种天然的制度安排,拥有很大的权力,公司的董事、高管均代表他们的利益.公司的其他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小股东、债权人等处于制度劣势,如果控制股东能够严格信守承诺,毫不侵犯他人利益,使公司治理状态处于帕累托最优,就是达到了公司治理结构博弈的均衡.
博弈论、控制股东、法定义务、Controlling Shareholder、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帕累托最优、制度劣势、制度安排、他人利益、结构博弈、债权人、小股东、权力、侵犯、均衡、董事
F27;D9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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