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72.2007.08.018
论保证保险在我国的误区
@@ 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存在于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之中,一般是由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凡在汽车经销商处购车者,可以在银行进行汽车消费贷款,保险公司须为借款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汽车经销商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签订合作协议后,消费者(即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约定消费者分若干期分批分期偿还贷款,由汽车经销商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由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在个人贷款金额范围内承保保证保险,当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即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款项.
保证保险合同、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消费贷款合同、借款人、消费者、合作协议、合同约定、保证担保、银行、签订、投保人、事故发生、个人贷款、贷款协议、偿还贷款、购车者、保险人、款项、还款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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