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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772.2006.09.023

中韩国家赔偿制度的比较研究

引用
@@ 一、国家赔偿范围的比较 1.关于赔偿事项范围 在韩国及一些西方国家立法中,一般只对国家赔偿事项范围用一个概括性条文予以规定,即由国家赔偿法法典对赔偿范围设定统一的标准,凡符合标准的都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而不作详细列举.韩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令致使他人受损害……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应赔偿其损害."第5条规定:"因道路、河川及其他公共营造物之设置或管理有瑕疵,致他人发生损害时,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负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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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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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772

23-1025/F

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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