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701.2010.26.012
不同孕周干预性早产期待治疗的可行性分析
目的探讨对不同孕周干预性早产实施期待治疗的可行性.方法 2002年2月~2010年2月干预性早产共160例,孕29~31+6周40例设为甲组、孕31~33+6周70例设为乙组、孕34~36+6周50例设为丙组.3组干预性患者均在治疗原发病的基础上,同时实施期待治疗.结果甲组、乙组、丙组延长孕周分别为(10.7±3.8)d、(17.8±6.9)d、(8.8±2.9)d,乙组最长;孕妇并发症3组分别为25.0%、10.0%、8.0%,甲组最高;3组新生儿体重为(1.59±0.22)kg、(2.29±0.21)kg、(2.32±0.19)kg,甲组体重最轻;Apger评分为(5.3±1.3)分、(7.9±0.9)分、(8.2±0.8)分,甲组最低;围生儿死亡分别77.5%、11.4%、10.0%,甲组最高.结论处理医源性早产时,孕周<31周不宜继续妊娠,孕34~36+6周应及时终止妊娠,孕31~34+6周者可以实施期待治疗延长孕周.
孕周、干预性早产、期待治疗、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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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4.2(妇产科学)
201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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