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701.2009.21.117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再认识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要求在医疗纠纷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随之生效.但在此后的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不仅成为医患双方共同的热门话题,而且引发了我国医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广泛争议.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新的冲突和矛盾.对此,我们必须重新正确认识并深入理解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保证医疗活动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医患纠纷、举证责任、责任倒置、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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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32(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院一般项目,项目号为:2008SK471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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