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实证法上的体现

引用
在财产法债物二分的基础上,有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并由此形成了德国法的标志性产物——物权行为理论,这是在债物二分体系下,德国人特有的”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惯例.物权行为指的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理论由分离原则和抽象原则构成.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承认物权行为,然而,现行法的框架也并没有否定物权行为理论,故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存在适用的余地.对此,笔者将分别从分离原则和抽象原则入手,分析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实证法上的体现.

物权行为理论、分离原则、抽象原则、立法体现

2018-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6-2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交流

1005-2623

50-1016/G0

2018,(2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