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责任的应然模式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立法层面存在法定刑过于严苛,司法层面存在一种结果责任的倾向,与行政立法衔接不善的不足.对此,应当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责任,构建有梯度的责任追究模式,同时建立出罪机制.
法定刑、行政立法、立法衔接
X ;V22
2017年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出罪机制研究》成果
2017-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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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行政立法、立法衔接
X ;V22
2017年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出罪机制研究》成果
2017-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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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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