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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探索的不仅是电商

引用
2013年4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稿规定:消费者有"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我们知道,"7日无理由退货"最初由淘宝网推出,随后在各商业领域被广泛引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中,无理由退货这一企业行为被写入法律,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这是淘宝等电商推动中国电子商务政策和法规一个小注脚.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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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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