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的“党性”与寻租行为
"七一",党的生日.2013年的这一天人们会记住两个名字:魏家福和刘志军.一个是"世界船王",在中国远洋巨额亏损之后黯然辞职;一个是"铁路大王",在中国高铁全线通车之际锒铛入狱.这两个人物和事件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但有两点共性:一是他们都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二是他们都留下一句类似的话,魏家福说:"只要党理解,我就足够了."刘志军说:"我对不起党!"
应向人民道歉
尽管在法律上人们都知道国有资产不是"党产",但在这两个事件中,两位当事人却不约而同地首先提到党.魏家福和刘志军都是共产党员,同时又都是职业经理人.作为职业经理人,他们的行为与其共产党员身份并无必然联系,因其承担的是国有资产的信托责任(Fiduciary Duty),管理的是国家和人民的资产,从这个角度看,魏家福和刘志军首先应该向谁道歉呢?是国家!更直接地说,是人民!
2013-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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