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末位淘汰吗?
@@ ”末位淘汰”该被淘汰吗?职工叶××、徐××于1 999年12月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1年12月的劳动合同.而2000年11月,两人被公司以”考核分数很低,属淘汰范围”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两人不服,便向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经仲裁部门调查:该公司于2000年11月2日印发了<末位淘汰管理办法>,但却于2000年10月30日就对叶、徐两人的工作情况做出考核结果,此时两人并不了解公司末位淘汰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公司提交的<末位考核表>中只列出了这两人的各项考核成绩,却并未详细阐明具体的考核标准及评分依据.因此,裁决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单方违约,应分别向两职工支付违约赔偿金2100元.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考核结果、仲裁委员会、职工、单方违约、评分依据、劳动争议、考核成绩、考核标准、管理办法、工作情况、青岛市、赔偿金、行为、申诉、签订、集团、分数、调查
F29;G6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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