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4.04.006
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与优先顺位规则的体系关系
登记对抗规则是针对意思主义权利设立模式可能产生的担保交易风险,向动产抵押权人提供的一种可自主选择的交易安全保护机制.依其规范意义与功能,动产抵押权与以同一动产设立的其他担保物权之间的权利冲突是登记对抗规则的重要规范内容.以优先顺位规则为据,断言登记对抗规则中的第三人不包括担保物权人而主要是指抵押财产买受人与承租人的观点,严重限制了登记对抗规则的意义与功能.深入分析登记对抗规则与优先顺位规则在解决竞存动产抵押权之间权利冲突上的意义与功能可以发现,优先顺位规则是为化解竞存担保物权之间的权利冲突而不得不设置的规则,其目的不是改变、偏离或超越登记对抗规则,而是在登记对抗规则的基础上为担保交易提供客观的交易风险判断标准,以降低交易成本,便捷担保交易.
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规则、优先顺位规则、善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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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H059;I2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项目DF2023YS32
2024-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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