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3.04.003
刚性—柔性宪法概念在中国的传播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系学术界通行的一种宪法分类方式,这一概念由英国学者、政治家詹姆斯·布赖斯于1884年首创,后经他和英国学者戴雪多次阐发.20世纪初,刚性与柔性宪法概念通过日本和欧美两大路径传入中国,引发了王宠惠与张东荪之间的一场激烈论争,成为1913年和1916年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的重要议题.随着中国新式大学的创立和法科教育的展开,刚性与柔性宪法概念随之在中国知识界广为传布,直至今日.由于学界并不十分清楚刚性与柔性宪法概念的历史起源及其进入中国的路径,致使当今的中文宪法教科书在介绍这一重要宪法概念和分类时,普遍存在着时间与人物错置现象,甚至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概念相混淆.近些年,随着日本修改宪法的呼声不断高涨,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概念再次引起国际学界重视,显示出持久的生命力与现实意义.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詹姆斯·布赖斯、王宠惠、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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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3;I351.062;G649.29
2023-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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