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3.01.011
独立董事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追究:国际经验与中国方案
康美药业案具有促使独董勤勉尽责的积极意义,但赔偿责任比例和数额等方面存在改进空间.美国独董义务体系比较完备,可分为四大类,现实中独董很少被追责,主要依赖声誉机制进行激励约束.由于国情存在诸多重大差异,我国不宜直接照搬美国经验.2022年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大幅降低独董民事责任标准的做法值得商榷.一股独大并非我国独董制度的本质缺陷,关键在于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其路径不应是限缩独董职责范围,而应优化责任标准,保持适当的责任压力,促使公司选任优秀独董,让其发挥市场信号和公司治理的作用.我国应统筹改革公司法和证券法,健全独董义务体系,适当设定法律责任标准,引入董事责任保险,并以独董从公司所获薪酬总额的5倍作为责任限额,在促使独董勤勉尽责与避免寒蝉效应之间取得平衡.
独立董事、康美药业案、董事义务、证券虚假陈述、董事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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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F276.6;F832.51
2023-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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