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3.01.006
古典德治的依宪治国功能有关"德法合治"论的补充性说明
当代学者倾向于将传统中国的政治模式形容为"儒法国家",即以儒家意识形态正当化法家化的国家体制.这种"德法合治"有效地降低了统治成本,实现了长治久安.然而,这种纯粹基于国家能力视角的解释却从侧面呼应了"中国古代专制论",进而使得从传统中发掘出"依宪治国"资源变得不再可能.事实上,在"德法合治"之外,儒家德治理念有其自主性,这一理念经由法家化的国家体制,形成了一种清流主义的政治文化与心态,其内容大致包括道统与政统的分离、反绩效主义的治理观以及反形式主义的法律传统.这样的文化与心态虽未能固化为制度性传统,但却在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公权力尤其是主权性权力的作用,而这正可作为当代"依宪治国"事业的传统资源.
德法合治、儒法国家、依宪治国、中国古代专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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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D630;B223.1
2023-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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