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3.01.001
民法学如何讲道理?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为例
中国民法学历经"公理"年代和"真理"年代后,迎来了"道理"年代.欲讲好道理,首先需要明确讲的是什么问题的道理,问题不同,不仅道理不同,道理的道理也不同.其次需要确定是为着什么样的目的来讲道理,目的不同,道理就不同,道理的道理也不同.这是民法学讲道理的两个前提性问题,对应着最低限度的学术共识.从立法论角度出发讨论我国民事立法应否认可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区分,属于民法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讨论者的前见不同,结论就会不同.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讨论我国民事立法是否认可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区分,也属于民法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讨论者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尊重法典,尊重历史.
民法学问题、立法论、解释论、债权合同、物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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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F275;B84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程项目22XNQ003
2023-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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