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6.007
环境法典基石概念探究从资源、环境、生态概念的变迁切入
"资源""环境""生态"作为 自然的三种指称,内涵、外延均发生着从狭义到广义的变迁,彼此关系从泾渭分明到交叉重叠,呈以生态为中心的"一体三面"状.与此情形类似,分别以这三大概念为基石的"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保护)法"也从分别指涉"污染防治""资源利用和保存""生态区域保护"的三类立法,向着以生态系统管理为基础的综合性立法转变,从而构成现代"大环保"立法的"一体三面".就现实国情看,中国环境法典应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对其作出具有实践指向、体现生态视角的立法界定,并以之为基础命名法典及总则相关章节,构建基本制度体系.单一的"资源""环境"和"生态"概念可用于具体制度构建,形成分工协同的三大分编,并作相应改造,依不同策略运用.
环境法典、基石概念、资源、环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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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D922.68;G64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72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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