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6.005
民事略式诉讼程序初论
略式程序是从罗马法普通程序简化变革过程中分化出来的独立的特种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简化版简易程序分属不同的程序范畴.各具体略式程序用途各异,但共享核心程序元素而具有家族相似性:略式程序的目的不是解纷,而是迅速形成执行名义;不对主诉案件进行完整、实质审理即作出裁判;其裁判有形式确定力和执行力,没有既判力.略式程序与普通程序相通,但不依附于诉讼程序而独立运行.它在程序标的、程序结构、审理方式和裁判效力上与非讼程序有本质区别.略式程序适合于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实质争议、对及时实现权利或寻求预防性保护有迫切需要的案件.其运行机理遵循实体权利逻辑.为确保程序正当性,略式程序保障当事人法定听审权,并赋予当事人异议权.当事人的异议构成实质争议的应当终结程序.
略式程序、简易程序、非讼程序、家族相似、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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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H030;B842.3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1HQ020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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