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5.004
法典化与法体系的内部构成
伴随着《民法典》通过,中国正在酝酿一场几乎涉及所有部门法的法典化运动,它们基本上遵循民法典的"法典=体系性+法律总则"的模式,并认为 自己在体系性与法律总则两个方面并无困难.但如果仔细思考民法典的法典化理论,"法典=体系性+法律总则"的基本模式只是法典化的结果,而非该理论本身.如果注意到法典化与部门法划分之间的必然联系,并且法典化的最终根据在于"特定部门法具备价值上的完备性",那么就只有部分的部门法才有法典化的可能;或者说,并非所有的部门法都能够被法典化.
法典化、法体系、法律总则、价值、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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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D642;B224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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