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4.009
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展开的宪法基础重思
定位中国行政诉讼的性质和功能,需要从宪法解释学的角度探究其法理基础.根据一般公法理论,行政诉讼的主要宪法依据是《宪法》第41条.该条款为行政机关作被告提供了宪法依据,但无法由此推导出公民向司法机关提请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行政诉讼制度.中国宪法结构中司法与行政的功能定位不同于一般的权力分立模式,由司法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并非不证自明的公理.追问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合宪性,必须超越传统的法治观念,结合中国宪法价值秩序的演变,对宪法文本进行与时俱进的解释.现行宪法秩序中的法治原则、基本权利体系以及依法审判条款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法依据,进而塑造了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相对人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合法性审查.在新的法治发展阶段,追问行政诉讼宪法依据并非为了纯粹的法律概念推演,而是要从宪法层面讲清楚行政诉讼背后的制度原理,构建具有融贯性的公法理论体系.
行政诉讼、功能、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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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F272;D63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规划项目2019ZDGH014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987-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