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875.2022.04.006

善终服务的法律调整模式及选择逻辑

引用
善终服务立法在比较法上经历了从安乐死立法整体受挫,到 自然死和安宁疗护立法获得成功,再到向协助 自杀和安乐死合法化渐次拓展的过程.这种发展根源于死亡的医学化和多元化的世俗死亡观间的相互作用,根本任务是要衡平生命保护和个体自决.善终服务立法已经形成了以医疗自主权为基础的,自然死立法与安宁疗护立法或合一、或分离的 自然死服务立法模式以及以事实上的死亡自由和医疗援助为基础的不具有医疗性质的速死服务立法模式,后者包含协助 自杀模式和安乐死模式.我国法不应承认所谓的死亡权.未来我国立法应采安宁疗护与 自然死立法合一模式,在承认末期患者有权拒绝维生医疗、预立医疗指示和获得安宁疗护的基础上,对安宁疗护的服务对象、意愿表达和实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善终服务、安乐死、自然死、安宁疗护、协助自杀

34

D923;R48;G81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38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924-94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34

2022,3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