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4.004
编者按:尊严死的法律安顿
"尊严死"(death with dignity)是指个人通过预立医疗指示,提前做出关于生命临终选择的离开方式.尊严死是自然死的一种.它通过放弃延续生命的医疗措施的方式,让生命自然终结.在此意义上,尊严死不同于通过医疗手段积极促成的"安乐死".在所有的文化中,死亡都是非常复杂的话题.但这并未影响到尊严死,或称"消极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的现实需求.生我所欲也,死亦我所欲也.漫长的告别,或存在生不如死的情形.身处临终煎熬和病痛折磨的个体,希望选择放弃无谓治疗而自然离去的,现实中不在少数.然而,公共政策、法律及伦理等领域对这一问题仍缺乏认真对待.我们需要站到生命尊严和意义的高度,探寻这一终极问题的解决方案.
尊严死、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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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8;R-052;D922.16
2022-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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