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3.011
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的融合企业合规从宽制度研究
刑事合规目前在我国处于从理念引入向制度构建的过渡阶段,构建思路亟需明确.从制度内核相似性与制度构建经济性的角度分析,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的融合构建具有较大优势,也在改革试点中被逐渐接受.企业合规从宽制度的构建,需从企业认罪认罚的方式、从宽的种类、认罪认罚有效性审查及配套机制等方面展开.具体而言,涉罪企业通过构建合规计划实现认罪认罚,并可就起诉与否及罚金数额等问题与检察机关协商.在从宽方面,对涉罪企业的实体从宽可在诉讼全流程体现,只是程序从简与强制措施从缓的实现,需要厘清合规考察期与诉讼期限的关系,设立对企业的强制措施.认罪认罚有效性是从宽的前提,其核心是合规计划的有效性,应符合有效合规计划的标准并由适合的第三方组织进行审查.此外,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融合,还将对涉企案件的证据与证明、救济措施的样态以及刑事辩护的重心产生较大影响,需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构建.
刑事合规、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从宽、有效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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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F832.4;D6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CFX071
202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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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