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3.010
司法认同的期望象征反思"无偏倚性"程序策略
从分配正义的角度来看,就权力合法性展开的辩护必须要经过每个人两种内在立场(利己性与公共性)的检验,权力不能仅仅自诩具有"无偏倚性"就任意制造每个人内在的分裂和冲突,而应当努力谋求能够对之加以整合的整体性立场,这在政治构想上形成了基于相互性立场的道德推理方式.其理由在于,相互同意的平等性与开放选择性使得每个人都可以想象当自己处于那个需要就公共权力之行使给出理由或者表示接受的角色位置时,自己会如何做出判断,从而形成一种既明确纳入每个人自己的理性考虑,同时又能够通过"无偏倚性"立场检验的公共选择.以此观之,司法越是以一种高度同质化的决策权力的"无偏倚性"作为 自我正当化的程序策略,其越可能在零和的利益博弈中面临不足为信的认同困境;反之,司法程序越是愿意以开放参与和结构分化的决策象征给当事人提供自我伸张的想象空间,并使之纳入经过相互性检验的整体性立场之中,就越具有整合认同的程序张力.
司法象征、司法信任、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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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I042;D63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1YJA820005
202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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