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3.007
个人信息保护的反垄断法视角
市场双重结构失衡,使得对隐私的个人保护(私法)、国家保护(公法)存在着明显不足,亟需作为市场修复机制的反垄断法支援.反垄断法关注隐私侵害并不是对其内在机理的颠覆.从一开始,它就被定位为对竞争的保护,而非与某项特定的消费者福利挂钩.芝加哥学派"唯价格论"使得非价格损害被遗漏,限缩了反垄断法的视野.新布兰代斯学派主张的以结构关切为核心的竞争保护观,则为反垄断法适应隐私保护的需求铺平了道路.反垄断法融入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在填补了个人保护、国家保护的缺口之外,还激活了 自我控制规则和丰富了国家保护层次.这种融入绝非简单的制度拼接,而是需要对不同保护机制之间潜在的冲突进行调和,最终形成多种保护机制的携手并进.
双重失衡、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法、新布兰代斯学派、结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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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TP309;F091.35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112
202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68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