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2.03.003
环境法典编纂视阈中的人与自然
法典编纂者所秉持的人类观、自然观,构成环境法典的"前见",是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必须首先解决的立法哲学问题.环境法典中的人,集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于一身,经由从生态系统居民到地球村居民、从当代人到后代人的演变,其人性标准由理性经济人拓展至"生态理性经济人".环境法典中的自然,呈现出"资源—环境—生态"三个面向,三者均为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自然条件,但其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作用各不相同.环境法典应以全新人类观、自然观为基础,将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的哲学观念转化为具体的价值取向,通过重构法律关系的方式将"生态理性经济人"假设与"一体三面"的生态环境概念体现为人们具体的权利义务.
环境法典编纂、生态理性、经济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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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B82-058;B0-0
202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60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