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875.2022.01.013

论著作权法的范式转换从"权利"到"行为规制"

引用
现行著作权法条文的构造具有浓厚的自然权理论色彩,重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且在处理著作财产权时拘泥于物权构造.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缺乏体系化思维,将著作权误解为对作品这一无体"物"享有的权利.然而,著作权的本质是行为规制,其对私人行动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高.因此,著作权法的思维方式也需要从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转向动态思维的行为规制范式.动态思维的行为规制范式,既可以纠正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利益倾斜问题,也可以弥补著作权法条文与使用者普遍认知之间的偏差.

著作权法、静态思维、动态思维、权利范式、行为规制范式

34

2022-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242-26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外法学

1002-4875

11-2447/D

34

2022,34(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