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1.06.01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回应型规制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顽疾,而以市场自治为导向的公司法的私人执行模式难以有效规制利益输送行为.我国近年来发展了公司法的公共执行模式,允许监管机构通过不同方式强化对关联交易的规制.但实证研究表明,这些规制数量有限,对于资本市场上普遍的利益输送行为规制仍有不足.回应型规制理论表明,在公共规制者存在信息、资源约束的情况下,应当将规制权力授予多个主体,丰富执法手段,构筑执法金字塔,同时采取适当的规制升级策略.这一理论对于关联交易的有效规制有重要意义.
关联交易;持股行权;公司法的公共执行;回应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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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51;F279.246;D922.291.91
本研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研究资助局Research Grants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China杰出青年学者计划Early Career Scheme资助项目编号:CUHK24613819,作者感谢深圳证券交易所陈铭宇先生的帮助
202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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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