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1.06.009
数据界权的关系进路
数据价值来自聚合形成规模后在流动中获得多元、多维开发,因此数据界权不应受确立财产所有权思路的局限,而应致力于调整社会主体间围绕数据价值开发利用而形成的具体利益互动关系.霍菲尔德框架为数据界权的关系进路提供了有启发性的概念工具.无论针对个人信息、企业数据还是公共数据,法律界权都应被理解为逐步搭建、并灵活调整多元主体间法律关系网络的过程.通过在边际上不断探索有助于数据流动、共享的机制,法律界权方有望促进数据价值开发并推动公共利益实现.
界权;法律关系;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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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270;TP39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561-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