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1.06.003
试论《中英联合声明》的法律效力
《中英联合声明》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双边条约,受条约法规范,但同时又是一个特殊的条约,其部分条文属于当事国的单方面声明.《中英联合声明》第3条及附件一在性质上属于中国的单方面声明,以公开方式作出,明确表达了中国受其约束的主观意图,构成中国的国际义务.中国在中英谈判过程中一再申明反对英国对回归中国后的香港享有任何权利,《中英联合声明》整体、包括第3条及附件一都没有赋予英国任何权利.《中英联合声明》至今整体上仍然有效,但该声明各个条文有效性的时长有所不同,不宜以部分条文效力已经终止为由而否认整个声明的继续有效性.在与英国权利义务有关的条文实际上不再产生效力的情况下,主张声明中这部分条文已经终止效力,则是对法律事实的准确描述.
中英联合声明;法律效力;主观意图;单方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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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D691;F715.4
202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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