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1.04.01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法理困境与制度重构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初衷是发挥社会统筹的共济性与个人账户的激励性,但实施二十多年来已导致严重的公私混淆问题.在制度层面,个人账户是职工当期工资的强制储蓄,具有私权性,但在实践中已与社保统筹基金混同,用以支付退休职工的当期养老金,实质是个人账户的私权性被社会统筹的共济性所吸收.问题的成因在于现行模式悖离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在法理,未构建起代际契约下的"法定之债",职工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不符合保险法律关系.个人账户的改革应当坚持共济性的方向,沿用"统账结合"的结构,但将个人账户与个人保费分离,个人保费存入社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是个人缴费记录的抽象记载,表征个人对社会共同体的贡献,以薪点形式记载.薪点是职工缴费的年度工资除以当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数值,个人账户就是历年薪点的累加,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个人账户、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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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养老保险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8AFX024
202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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