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1.04.010
商标法上商标使用概念的统一及其制度完善
从本体看,商标使用包括促使商标形成与商标形成之后的商标使用两种形式和两个阶段,具有主体、对象、主观目的与客观环境等构成要素.商标法的通信观念和商标符号利益分配观念共同决定了,商标使用的制度目的是在合理区别商标使用和其他标志使用行为的基础上促进商标通信系统的建立和维持.尽管世界各国或地区商标法表面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商标使用的立法例,但商标使用概念实质上是统一的,而结合其本体论和目的论则可以给出统一的商标使用概念.在统一商标使用概念下,我国《商标法》的商标使用条款应置于总则,统一适用于商标法全部制度,《商标法》第15条第2款、第32条和第59条第3款的"使用"均应重新界定,第57条的商标侵权行为类型应重新划定.
商标、商标使用、商标侵权、真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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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标符号利益分配视角下的商标法构造研究"项目编号:18BFX172
202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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