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1.04.005
论"行政处罚"概念的法律定位兼评《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定义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但存在三点缺憾:一是定义所反映的是以管理为本位而不是以权利义务为本位;二是将"行政管理秩序"和"行政法律秩序"简单等同起来,客观上把受处罚的行为从违反"行政法律秩序"不当扩大到违反"所有行政管理秩序";三是"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未能覆盖行政处罚所带来的所有"不利后果".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制裁性的不利决定.其具有行政性、具体性、外部性、主动性、单方性、决意性、封闭性、不利性和制裁性等特征,由此可区别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纠正违法及行政确认.
行政处罚法修订、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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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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