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875.2021.01.005
担保人内部追偿权之向死而生一个法律和经济分析
担保人内部追偿权之有无,是私法上一道经典价值判断难题,长久以来聚讼纷纭.在合同约定阙如时,法律为何应当肯定或否定担保人之内部追偿权?该问题并非混合担保独有,而见于所有担保,实为任意性规定之设计问题.基于对最大多数担保人意愿之分析,以肯定说为任意性规定,不仅契合意思自治即自由价值,亦符合效率,且无关乎公平.在解释论上,以上价值判断可融入对《民法典》第700条之历史或目的解释,与其他解释一道证成保证人之内部追偿权,并类推适用于混合担保等其他场合.
混合共同担保、意思自治、任意性规定、投机行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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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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